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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研究

复兴初中教工之归属

 

 

复兴初中教工之归属

/何天琪 

我们第三小组对事理案例研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以下这个案例很具有疑难性、真实性、复杂性、冲突性、现实性等事理案例的特征。

上世纪末,为面向21世纪全面发展,需要建立与一流城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上海市建立了11所现代化的寄宿制高中。1998年,本区的一所名校由此分离为2部分,高中部迁往新校区,成为寄宿制高中,仍为公办校性质,初中部留在原址,定为公转民办的试点学校,性质虽有差异,校名依旧,以初高中部区分,学校以高中部的名义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分限期合同和永久合同),至此,双方的合同关系有了法律保障。

分校的同时也扩大了学校的规模,每年初高中都有新人进来补充员工队伍。因体制的差异,高中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统一。而初中部就复杂的多:既有完中时代的老员工和98年后新进入的员工,还有因学校工作的需要,高中部调往初中部的员工,此外还有数量不少的返聘和外聘的退休人员。学校仍为一体:初高中设立一个工会组织,一个教工代表大会机构,一种方法计算全体员工的劳动待遇,一起商议学校发展大事和开展职工的各项活动。这样的一体化持续了几年,无论是对稳定教师队伍还是学校的生员输送都带来很大的安定和好处。

但是,这种统一或安定逐渐发生了变化,就初中而言,表现在资金的收入上、员工待遇计算上、学生输送的优先权上和确定学校体制定位等问题上……员工对各种变化最敏感的就是自身待遇的问题,从而联想到学校体制定位将带来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等问题。于是,在2003年,留在初中部的全体老员工到高中部和校长对话。在对话中,老员工听到了“你们是高中外派的员工,享受高中的一切待遇”、“如果全部回到高中也可以接受,但你们对工作安排不要挑剔”的表述。

时光进入2005年,作为体制改革的试点学校,初中部已经走入了体制试点的第七个年头。但学校体制问题仍旧没有答案并被时时提及,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高初中分离的迹象初露睨端,劳动报酬的计算也有显著差异。此时,老员工没有得到与高中签定的合约中的待遇,于是,为了获得根本的利益保障,打算返回劳务合同签约的高中部工作。

初中的老员工认定高中更有职业上升的空间和获更多的劳动报酬而要返回高中,由此,出现以下纷争:

1、高中部的岗位已满,初中员工涌入势必引起:(1)岗位的竞争或工作量的平均分配。竞争虽可以提高劳动质量和效率,但也会导致抱怨和不满,人际间和谐的气氛受损,由此引起的争论已经开始。(2)初中老员工认为自己并没有工作过失,不满接受“对工作不要挑剔”的人事安排。

2、如果初中部老员工不返回高中,留任初中,由此将引起与高中部员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因为员工是与高中部签订的劳务合同。

3、如果初中老员工不返回高中,仍享有高中的工作计量方法来接受劳动待遇,事实上已经不可行。就是可行,初中势必将产生一校两种劳动待遇的局面,尽管这种局面随着时间的流逝、员工的变动得到缓解,但假设只有一年出现这样的局面,同样不利于初中的建设,也不符合劳动法的约定。

4、如果高中接受了初中员工,将僧多粥少,同时,初中因人员的流失,正常的教学工作势必受到严重影响。(除非,20多位员工中想去的只是个位数,让问题自行缩小)

5、如果初中部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仍回到1年前和高中基本相同,近期矛盾基本结束。可是,高初中的相对贫富差异一定存在,只要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体校(从体制上确定),资金的分离及报酬的差异也将是必然。眼前的安定并不预示着问题的解决。


 


就此案例我们做事理分析,此事件里面蕴涵了以下几对冲突:

1、  若初中成为独立学校,初中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单位不一致的冲突;

2、  高中校对初中员工的承诺没有兑现或不能兑现的冲突;

3、  初中员工和高中员工在岗位竞争上的冲突,及其相应引起的双方人员在心理上的冲突;

4、  高中部人员多余和初中部人员紧缺的冲突;

5、  或初中部全校人员二种不同待遇的冲突。

 

5种冲突中,不难发现问题1是最主要的,我们用问题的第一层面来进行表述。

事物总在不断的发展,不同时代对学校发展有不同的要求,就此事而言,谁也不可能正确预示出学校发展的轨迹。但不论事物发展在任何阶段,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承担责任或前景不明的风险。试想,如果1998年分校时,管理者就向员工讲清初高中校的现状、明确目前相应的待遇、预测(猜测)学校的发展前景,让员工自己来进行选择,即个人承担风险,初高中分别和员工签定相应的劳务合同,就没有今天的一切问题。所以,问题1是第一层面。

当第一层面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事情就会走向了第二层面,即问题2上。在2003年,尽管“分校”风声响起,因还不是迫在眉睫,引起员工收入改变的矛盾还不太突出,就采取了拖延缓解的方法来处理:即管理层采取了口头承诺的方法,由此,问题继续延续下去。

第一层面和以下层面的问题有质上的差异,当年的管理层忽视了合同中劳动关系和劳动地点不统一的现象,但合同绑定了员工和高中的关系,也就绑定了矛盾。而这个矛盾最终会引发出一连串的问题。

问题2、3、4、5就是引发出的矛盾链,可以说无法回避。

意外的是,当问题终于来临的时候,首先最为显现的不是对管理层问题的关注,而是相关人员心理上的冲突,这就是问题3: 如:初中员工对管理者发出 “不要挑剔工作”表述的反感,在居高临下的话语背后更是对员工平等权利的损害。如果管理者表述的用语是“竞争上岗”,尽管用语冰冷,但符合事物的规范,员工如果不想竞争,可以自我放弃,体现的是自我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强势方任意的安排(含高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尤其敏感),公平竞争和自我选择中都蕴涵着对人的尊重。再如,高中员工认为初中员工的到来无论是竞争岗位或平分工作量,都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初中员工“应该有歉意之心并表述出来”,否则就很自私(进入了道德层面的评价)……争执由此产生。由于思维的差异,不同角度看出的问题就有不同的结论。结果,把问题放到了不同的层面进行交锋,矛盾不仅被人为的放大且改变了它应有的轨迹,即没有结果还很可笑。

至此,我们不必再讨论相应产生的冲突4或冲突5了,那是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看出,不管何时何地发生何事,权利和责任、风险和利益都应该公开透明,让合同双方做出自己的选择。

最后,事情已经走到了今天,我们就存在的事情和发展趋势作了种种已经发生和还没有发生的事理分析后,欢迎大家来讨论这个案例,怎么做才是最好的结果?怎么做才能接近整体的最优化?